菏建〔2008〕94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中空玻璃是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约占门窗、幕墙面积的90%,是门窗节能的关键。山东省建设厅已将中空玻璃纳入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范围和山东省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统一认定管理范围。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凡用于建筑工程的中空玻璃产品,必须取得《菏泽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和《山东省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统一认定证书》,否则一律禁止使用。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建设、施工、质监、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本通知规定,在选用门窗产品时,除查验门窗产品的《备案证明》和《节能认定证书》外,还必须认真查验中空玻璃产品的《备案证明》和《节能认定证书》,并纳入技术资料管理,存入资料档案,作为竣工验收和节能验收的必备资料。
二○○八年八月七日 |